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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论真理的客观性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5-23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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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中非法部分的马哲中题目又是重中之重,每年必考,而且这几年题目难度呈现增长的趋势,不容小觑,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所以本篇由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这方面关于认识论中真理部分知识的讲解。

1.真理的含义: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主体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真理的本质属性: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指真理是客观存在的,而是指真理所涵盖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即主体对认识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总结为两点: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源自于不会因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也是客观的(实践作为沟通主客观的桥梁,本身具有:主体能动性、直接现实性、社会历史性、客观实在性),综上两点,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

【小试牛刀】(多选题)任何真理都是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凡真理都是客观的,这一观点蕴含的哲学道理是:

A.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B. 真理的形式是客观的

C. 真理都是客观存在的

D. 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客观的

【答案】AD。解析:这是一道认识论中关于真理的题目。首先需要我们明晰一个概念:真理的本质属性:客观性,所谓真理的客观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真理的内容可观,另一方面是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也具有客观性。真理就其内容而言是客观的、而形式也就是认识的结果是主观的(例如:同样的一个树干,植物学家看到的是树木的品种、农夫看到的是作为燃料好不好点火、建筑学家看到的是树干的密度是否合适拿来盖房子),因此,B项错误。真理本身作为一种意识,属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依赖于物质,由物质决定,本身不能客观存在,因此,C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中公专家点评:马原类题目是政治部分中难度中上的题目,近年来认识论部分考查占比逐渐上升,考查方式多为间接考查,需要我们对知识点进行精准记忆、灵活把握,通过排除无关项与错误项,与题意切合的选项就是我们要选的答案。相信大家在课下熟练应用,肯定能迅速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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