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事权利-物权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3-28 1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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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物权知识点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物权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排他性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而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实现物权的义务,是不特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
二、民事权利-物权相关练习题
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支配权
C.物权的标的是物
D.物权具有排他性
E.物权具有追及力
【中公解析】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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