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充电站:基本法律概念(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6-05-19 14:34:51
三、行政法重点概念
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已受到罚款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处罚。
3.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公乡镇公务员专家总结的以上法律概念均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中极有可能考查的考点,希望广大考生加强理解,认真掌握。
(责任编辑:二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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