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6-04-18 14:02:15
【导语】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诉讼法之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凡是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点是: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
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侦查中,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分子的先导。
2.间接证据是获得直接证据的有力手段。
3.间接证据是鉴别直接证据真伪的有效方法,许多情况下甚至可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
4.要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责任编辑:二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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