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从双十二看定金合同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1-21 11:11:45

【导语】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进入备考期,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乡镇公务员 乡镇学习交流群:663250969| 官方微信:offcnxz| 各省QQ群、微信 | 备考指导 | 每日一练

乡镇公务员考试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指南专题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年度报告

>>乡镇考试备考资料,请微信扫码添加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回复资料<<

乡镇公务员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从双十二看定金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淘宝双十二,经常有交付定金一说,定金能够促进买家的消费,也能保证卖家的利益,淘宝买家只需要支付一点双12预售定金就可以拿到双12价格的商品。那么定金是什么呢?是否可以退?最多交百分之几的定金呢?接下来我们深入学习一下定金的知识。

一、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定金与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五、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上对于订金并无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订金只是作为一种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抵付一定的款项,且订金只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并无担保作用。

六、例题

1.甲欲购买乙的游艇,双方协商后,甲同意3天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收条并写明:“收到甲的订金1万元。”3天后,甲发现乙故意隐瞒了该游艇证照不齐的事实,遂拒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1.【答案】D。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间的合同还未成立,故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此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如实告知甲有关买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已然进入一种特别结合关系,表现为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题目中说订金并非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定金,合同中的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必须写明“定金”才可,订金的意思是相当于预付款,不发生定金的双倍罚则的法律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乙返还2万元,职能要求其返还其定金1万元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其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相关推荐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三十九年的坚守,不忘初心的情怀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导乡镇公务员考试新闻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cy47389)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