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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浅析法律关系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1-13 10:20:44

【导语】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进入备考期,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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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浅析法律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法律关系是法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掌握其含义以及关于法律关系的判断依据,构成要素,和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客观形象,这个知识点在乡镇公务员中有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如题目问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是?也常会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如给一个案例判断属于法律事实的哪一类?因此,正确且清晰地记忆法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主要是通过法律关系的依据、构成要素以及法律事实三方面来进行分析,从而正确掌握该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从概念中能发现出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判断法律关系看是否有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自然人。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在发行国债时。

4.非法人组织。例如,个人合伙企业。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1.权利本位或者第一性:权利与义务具有主次之分。

2.两者数量上相等:当事人拥有多大的权利就应当承担多大义务。

3.两者结构上不可分: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

4.两者从浑然一体到相互分裂的过程。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的物。

2.精神财富:例如,知识产权。

3.行为。

4.人身利益。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将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例如,人的自然出生和人的自然死亡。社会事件,例如,战争、罢工、暴乱。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能够以人的意志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的法律事实。例如,合同、赠与等。

【例题】(单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____

A.自然人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

D.国家。

【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故本题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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