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9024人)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07-09 15:46:36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提交复核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审查后,应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同一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考计划、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报考者报名时须网上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报考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凭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 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
2. 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 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yxh7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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