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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区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1-21 0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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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夺罪、诈骗罪和盗窃罪,从它们的概念上能很好的区分,是否使用暴力,被害人是否知情,是否欺骗被害人等等,但是在实际的题目中,由于学员无法判断具体的情形,不能很好的根据生活经验来推断出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还是虚构事实,这样答案看起来都对,模棱两可,下面通过一道题来分析。

【例题】张某在商场闲逛时,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手机丢失,想要借张某的手机给家人打电话,张某将手机给该男子,该男子假装打电话,趁张某和朋友聊天之际,悄悄离开商场,该男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解析: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有别人财物。该男子占有该手机没有压制张某反抗,所以排除抢劫。抢夺是公然夺取,该男子是趁张某不注意悄悄离开,所以排除抢夺。诈骗是欺骗对方,让对方主动处分财物为犯罪人。该男子趁张某不注意,所以是秘密窃取,盗窃罪。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将上题进行修改,若该男子打电话过程中骗张某说信号不好,出去打,张某同意,该男子出去后再没回来,这就是虚构事实骗张某,就为诈骗罪。若该男子拿到张某手机后边打电话边挪向出口,然后跑出去,那是公然夺取,属于抢夺罪。还有一种情形,张三看到李四喝醉躺在路边,向周围人谎称是自己的朋友,然后将李四扶到偏僻处把李四钱包拿走,有学员会在诈骗和盗窃之间纠结,诈骗罪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受害人,让受害人主动处分财物,该例子里是张三骗围观者,所以还是秘密窃取,属于盗窃罪。

点评:做此类题还是想准确掌握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往往两个罪都是通过细节区分开的,进而在题干中找到一些关键点,比如“悄悄”“突然”等,就根据生活经验接着判断出符合哪条法律规定。所以授课时重点总结,有框架把各种罪的区分点对比的列举出来,比如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当场”,抢劫罪是两个当场,当场暴力威胁,当场取财,敲诈勒索罪至多一个当场,这就是一些细节,据此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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