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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注意事项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0-23 1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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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刑法的内容虽然每年没有民法涉及到的分数多,但也和行政法差不多少,考察分数也比较重要,而在刑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里,故意犯罪的形态是考点,这部分知识容易出题,而且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出,做此种题就要认真读清楚题干,找出一些细节,因为细节能决定行为人在犯罪时的停止是主动停止还是被动停止。

【例题】张某打算抢劫银行,然后去观察银行周边环境,规划逃跑路线,准备刀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解析:这道题出题人主要想考察故意犯罪的状态,不管是预备未遂中止还是既遂,都指的是犯罪的一种状态,表明这个犯罪是完成还是未完成。而犯罪的额准备还有实施等,都指的是犯罪的行为,所以说,此题出现问题,但我们能明白出题人的意图是问的行为,张某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去准备道具,规划路线,是为犯罪做一些准备活动,而犯罪预备是犯罪被动停止在准备阶段,它指的是一种状态,犯罪停止的状态或者未完成的状态,题目编写的问题,但不影响做对这道题。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对于此类题,关键还在与明白基础理论,在此,授课师资就要在讲解理论时举例子讲解清楚,如果这部分知识点理论基础打不好,这样的题以后学员做起来会一直有障碍,就好像行政复议机关那部分内容。状态和行为要讲解区分清楚。

中公专家点评:故意犯罪的形态要注意的细节很多,而这些细节往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比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被动停止在哪个阶段,准备还是实施阶段,怎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进入实施阶段,就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对方造成危害或造成紧迫的危险,所谓紧迫的危险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即将立即要伤害到对方,如果是,就说明已经进入到实施阶段,在此之前,都叫准备阶段。还有一点难区分的就是犯罪是主动停止还是被动停止,如果客观原因实在不允许继续犯罪了,就是被动,而行为人如果是基于恐惧羞耻或慑于法律的威慑力停止都是主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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