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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表彰加分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7-08-29 14: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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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的个人表彰,符合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和《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以及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中所列的有关表彰项目和表彰实施机关的规定的,按所获表彰层级,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省级部门(含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加分程序

在报名时由考生递交加分申请资料,各县(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复核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加分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对加分人员的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并为笔试总成绩。

更多信息查看:2017陕西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公告(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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