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政治知识:学习量变质变规律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谢桂蓬 2023-07-10 1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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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量变质变规律?总的来说,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由内部矛盾所决定的发展形式和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事物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接着开启新一轮的量变,这一过程展示了事物发展是一种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那又什么是“量”,什么是“质”呢?
一、量和量变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以及构成事物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量变可以是数量的增减,如“积少成多、一口吃不成个胖子”等都可以体现出事物发展在规模数量上的变化;量变也可以是所处场所位置范围上的区别,如同样一盆水,在低海拔地区和高海拔地区;最后,量变还包括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如我们把肉馅夹在面饼里面包起来,就是馅饼,相反,如果把馅料放在面饼的外面我们可以说它是一个披萨。以上就是各种量变的具体形式。
二、质和质变
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我们可以这样讲,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就一定是有自己的“质”的,丧失了这个自身的“质”,那就不能再原有性质上继续存在了。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就像“水”和“冰”的变化,“冰,水为之”是没错的,但是其中“寒于水”才是真正揭示两种事物本质变化的一句。有没有达到水的结冰点,由液态转换为固态才是区分质的根本界限,而这个根本界限,其实应该称之为“度”。
所谓度,是指保持事物质的量的限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统一。也就是说超过这一限度,便由量变达成质变,如在度的范围内发生变化,则仍然是在事物原有性质上进行的量变活动。
三、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实这就体现出量变质变的对立统一关系
相互排斥:量变是事物在原有性质内的变化,体现的是事物变化的渐进性、连续性特点;而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呈现出一种飞跃性的特点。
相互统一: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准备,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达成质变。任何事物的飞跃,都需要经过量变的积累,没有量变的积累,则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必须积累到一定程度,即达到事物根本性质发生变化的量的限度,才能说可以达成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又相互渗透,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又包含着阶段性和局部性的质变。事物的发展,就是在量变开始到质变,接着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一轮的量的积累,循环往复,以致无穷。
四、掌量变质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要重视量的积累;
第二,要不失时机地促成质的飞跃;
第三,还要坚持适度原则。
五、量变质变关系原理试题
【例题】(单选):以下选项中,体现量变质变关系原理的是( )。
A.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B.牵牛要牵牛鼻子
C.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D.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中公答案】C。解析:A项错误,“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意思为大自然的运行有其自身规律,这个规律不会因为三皇五帝尧的圣明或者夏朝桀的暴虐而改变。体现的是规律具有客观性。B项错误,“牵牛要牵牛鼻子”体现的是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C项正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体现了量变质变辩证关系原理。D项错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体现的是联系具有普遍性。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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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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