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于越 2023-03-15 14:37:24

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备考内容: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剥夺政治权利。一键加入2022乡镇公务员交流群,可以了解各地招聘信息。

在乡镇公务员备考过程中,法律作为公基三大巨头之一,其占比不可小觑。从历年的乡镇公务员考试情况来看,刑法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个常规高频考点。既可以直接考查知识点的记忆,也可以间接通过案例来考查,难度不大,考频较高,需要大家重点掌握。接下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重要知识点。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刑法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乡镇公务员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需要各位考生注意第三项和第四项的区分,第四项仅限于领导职务。给大家提供一个口诀:两选六自由,公仆国有头。

【试题练习】(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乡镇公务员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

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自由的权利

D.担任国家级机关职务的权利

【中公答案】AD。解析: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乡镇公务员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A、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应当为领导职务,而非所有职务。C选项错误,政治自由不包括罢工自由。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注意《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胡月)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答题技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