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练习题测评(二)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王忠宝 2023-02-22 1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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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单选)1.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下列人员不可以适用死刑的是:
A.张三72周岁时实施杀人行为,审判时已经76周岁
B.冯六16周岁时实施了轮奸行为,审判时已经18周岁
C.李四65周岁时将他人杀害并进行肢解和煮食,审判时已经76周岁
D.丙妇女涉嫌爆炸罪,审判时发现怀孕
【中公答案】AB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未满 18 岁或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 75 岁一般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ABD不适用死刑;C 选项丙虽然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但杀人手段残忍,可以适用死刑。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罚中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并不是绝对不适用死刑,是有例外规定的,因此在审查题干时要注意严谨性。
【试题练习】(单选)2.李四扬言杀害赵某全家,赵某报案后公安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往赵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四截获,李四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中公答案】D。解析:《刑法》第22 条第2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本题中李某在去赵某家的路上被截获,情形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乡镇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规考点,主要以案例题的形式考查,所以大家要注意把握每一个形态的特点,这样才能正确解题。例如本题,考查的就是犯罪预备,关键词就是“意志以外+未能着手”,这样就可以帮助大家迅速地进行判断,达到正确解题的目的。
【试题练习】(单选)3.(单选)下列情形中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是:
①15 周岁的甲抢劫
②15 周岁的乙放火
③15 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 8000 克
④15 周岁的丁盗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中公答案】A。解析:《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 周岁的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刑法中犯罪主体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乡镇公务员的一个常规考点,特别是《刑十一》生效后,还是一个新法亮点,需要大家引起重视。在审题的过程中,出现“年龄”,这就是出题人可能会设置陷阱的地方,大家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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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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