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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处罚修订之三亮点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李桂琴 2023-02-15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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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对于修订后《行政处罚法》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它的三亮点。

一、首违不罚制

在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处,新增首违不罚制度,针对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一般以“批评教育”取而代之。

2021年税务领域就推行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于首次发生在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既体现法律的刚性,又能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减少执法冲突。

法条依据:

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

以往执法中有时会出现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而现在新《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推行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流程清晰、证据数据链条真实、完整,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法条依据:

第47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三、完善行刑衔接制度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一直是行政执法领域的重点讨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等。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将“构成犯罪”变为“涉嫌犯罪”,行政机关在向司法机关进行案件移转的过程中就会掌握更大的主动性,司法机关也自然会加入到案件调查过程中来,也就会作出更加准确的处罚,避免出现“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

法条依据:

第27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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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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