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王璐 2023-02-08 15:16:45

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备考内容: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夫妻共同财产。一键加入2022乡镇公务员交流群,可以了解各地招聘信息。

夫妻财产制,即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民法典》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基于民法典的核心原则——自愿原则,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指夫妻于婚前或婚后通过订立协议确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的财产制形式,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夫妻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又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因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收益是财产权益,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一方的劳动所得,故对其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抽象的知识我们具体化,例如张某和白某是夫妻,张某于婚前发表诗歌《星辰》,于婚后获得稿费,其又于婚后第三年发表诗歌《大海》,在离婚一周后拿到稿费。稿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则不管是婚前发表的于婚后取得收益的《星辰》,还是婚后发表于离婚后取得收益的《大海》,所获得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相关规定,“其他”类型在乡镇公务员的考查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即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可主要分为自然增值、孳息和投资生产经营收益三种。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来讲练结合:

【试题演练】

(单选)王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100万,后与李某结婚。婚后,王某将该房屋出租,获得租金10万元,后又将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张某合伙经营3年,获得30万元的分红,后王某和张某关系破裂,退出合伙,收回房屋。李某也于3个月后和王某离婚,此时该房屋已价值200万。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出租该房屋所获的10万元租金属王某、李某夫妻共同所有

B.该房屋自然增值的10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C.王某将房屋作为出资合伙经营所得的30万元分红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D.该房屋所取得的租金、自然增值和分红都属于王某、李某夫妻共同所有

【中公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故王某婚前的该房屋在王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可一分为三,孳息;自然增值;其他收益。故A项说法错误,10万元租金应属王某个人所有。C项说法错误,30万元分红应属夫妻共同所有,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本期乡镇公务员法律部分的知识点讲解到这,下期我们继续学习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见不散。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何浏漪)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答题技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