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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浅谈诉讼时效的概念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倪浪琦 2023-01-16 1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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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欠我们钱要不回来,那我们知道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钱,但是各位是否了解,虽然我们有权利去法院起诉,但起诉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不能说小王欠我100万,本来2019年就该还钱,结果我到2050年才想起来这回事,去法院起诉,这样很有可能导致钱要不回来,这当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去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可能没有办法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去强制义务人履行还钱的义务。那这是基于什么法律知识呢?这就是我们今日要讲的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我国民法典有规定,普通的短期诉讼时效保护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的诉讼时效保护期限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开始计算了,当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记得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超过法定期限行权法律就不予保护了。

那是所有的民事权利保护期限都适用诉讼时效吗?也不尽然。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以及基于为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那诉讼时效经过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实体权利就消灭了吗?并不是。诉讼时效经过没有行使权力意味着权利人丧失了依照法律要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并非实体权利的消灭。

我们拿债权来举例子,诉讼期间经过,对债权人而言,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但是债权的效力减损,具体表现债权人的请求权减损,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不能获得强制执行,举例来讲,如果甲借给乙100万,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甲才想起起诉要钱,这个时候,如果乙主张自己有超过法定时效的抗辩权,那甲就没有办法通过诉讼强制义务人乙还钱,这时甲起诉了也没用,法院不会帮助甲管乙要钱。但是我们不能说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这个实际事实还是存在的,债权人依然对于该债权享有处分权能、受领权能、起诉权,只不过只能等待债务人自愿履行,不得请求返还,起诉之后只有债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时候才有胜诉的可能;

那对于债务人而言呢,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抗辩权的行使原则上只能在一审程序中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债务人要想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需要自己主张才行。另外如果债务人放弃这种时效抗辩权,法律也是允许的。

另外如果上述诉讼时效发生法定事由,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终止或者重新起算,但是谨记,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通过上述学习也就告诫我们,要是想通过诉讼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不然很有可能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

接下来我们通过练习题来巩固一下刚才所学知识点:

1.2021年10月20日,刘某向王某借款3000元,双方可否约定该借款的诉讼时效?

答:不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只能由法律规定

2.2021年6月6日,刘某向王某借款5000万,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请问王某要想主张刘某还款应该在什么期间内主张才有效?如果超过此期间,刘某和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

答:王某主张还款的期间是2022年6月6日—2025年6月6日;

如果超过期限,王某未主张债权,王某和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只不过债务人刘某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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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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