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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法正当防卫重点考点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黄敏 2022-12-19 1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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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刑法的知识点考查较多,所占分值比较大,考查形式也比较灵活。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越来越鼓励公民跟不法分子反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几年关于正当防卫的案子不断涌现,正当防卫的知识点会成为刑法的亮点。既考查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也有关于防卫限度的判断。丰富多样的案例考查希望各位考生们要重视正当防卫的知识点。

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一般也会出案例考查,主要让考生判断“见义勇为”行为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是肯定的,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既可以从概念上进行解释,也可以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上加以解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共包含了5个,包括起因、对象、意图、时间和限度。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这个不法侵害就是我们所指的法律不允许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针对盗窃、抢劫、杀人行为等都可以进行防卫。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不具有紧迫性的犯罪除外。

防卫对象是人,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要求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时才可以进行,排除了“先下手为强”和“秋后算账”行为。正当防卫还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是认识到了存在不法侵害并且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想法。

最后一点强调关于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判断。正当防卫要求制止不法侵害即可,例如:不法侵害人主动中止、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不法侵害人丧失了侵害能力等。特殊的正当防卫针对特殊的犯罪,例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些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仍属于正当防卫。

通过上述解释,相信考生们对正当防卫有一定的了解,在往后的考试中遇到相关题型也能从容应对。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属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是?

A、存在不法侵害

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C、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D、有防卫意图

【中公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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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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