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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法的分类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邵明瑞 2022-12-08 16: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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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乡镇公务员过程中,法理学作为一门基础的学科,主要是关于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法的概念、渊源、分类等。今天主要带领大家了解法的分类这个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备考有一定的帮助!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

1.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2.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如习惯法、判例法。

口诀:方式成不成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

1.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等。

2.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口诀:内容很诚实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

1.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于普通法,而是有比较高的严格的程序要求。

2.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其内容一般涉及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等。

口诀:内小子地位根本不普通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

1.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

2.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通常情况下,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口诀:范伟特别不一般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

1.国内法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2.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一般而言,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

口诀:祖国国之主体

(六)公法和私法:法的调整对象的不同

1.公法是指有关公共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的法律规定,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2.私法则是指有关私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民法、商法。

口诀:对象开公司

【试题练习】下列对法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根本法和普通法

【中公答案】A。解析: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为标准,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所以本题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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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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