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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杨泽港 2022-10-31 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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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在我们国家一直备受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代表着新一代的新生力量。梁启超先生曾在《少年说》之中有云:“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这使得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高度重视,并且在法律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比较典型的就是我们在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使得了我们国家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与时俱进,更好的打击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与此同时,刑事责任年龄也成为了我们乡镇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那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具体的考点,我们接下来就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一、知识讲解

刑事责任年龄准确地说应是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来如下几点:

1.旧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新法改为不满12周岁(不包含12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能够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旧法规定为收容教养,新法改为专门矫治教育的说法,注意考试时要按照新法的说法选择答案)。

2.新法增加了一个条款为已满12周岁(包含12周岁)不满14周岁(不包含14周岁)的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这一条款中我们可以解读出来,我国虽然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这一部分未成年人列入了打击犯罪的主体行列之中,但是也是秉持着非常谨慎的一个态度。对于罪行,严格的规定了两类:(1)必须为故意杀人,排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而且结果必须为致人死亡。(2)结果可以是致人重伤,但是要达到致人严重残疾的程度,而且手段必须要非常残忍。所以考试的时候要注意严格把握住这几个关键之处,这往往是考试中容易出现陷阱的地方。除此之外,也不要丢掉形式上的要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这一条件如果在题干中未给出,我们可以忽略,但是如果是我们自己在作答的时候,一定不能丢掉这一个条件,否则会丢分。

二、考查要点

关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部分考查的方式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案例理解型的考查方式,给定一个案例,来考查考生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需要关注的主要就是两点:一是是否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二是是否符合法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要件。把握住这两点,这一部分的知识就能够更加清晰。

【试题练习】(单选)陈某15岁,经常与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混在一起,组成了所谓的“青年帮”,其内部成员中谁有事,大家都两肋插刀。一天陈某与同一年级徐某发生了冲突,吃了点小亏,于是陈某召集了几个成员在放学后对徐某进行了围殴,导致徐某重伤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未满16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陈某已经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陈某已经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陈某未满16周岁,不应予以刑事处罚,应当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公解析】B。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陈某十五周岁,其故意伤害致徐某重伤死亡,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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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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