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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1874人)(4)

来源:贵州党建云     2021-02-20 08:55:02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中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3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4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下人员还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设10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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