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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海宁市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20-08-20 15:04:30

202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ks.com)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

根据《2020年嘉兴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比例,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见附件1)。面试前,招录机关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25日(9:00—15:00)

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材料及要求

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资格复审表、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资格复审当天交工作人员。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请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资格复审当天,可在现场指定窗口领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有放弃资格复审者,请来电或来人告知(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71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287861,87288873)。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见附件3)。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0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附件:1.2020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xlsx

2.资格复审表、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doc

3.委托书.docx

4.资格复审流程图.doc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gwy.zjks.com/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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