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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定向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 《综合知识》模拟卷二答案解析(8)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6-16 10:55:34

第二部分 主观题

一、案例分析题

(一)

【参考答案】

农民养老问题关乎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消除村民的疑虑,引导农民自愿、普遍参保,将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到位,是我的分内之事。

首先,听取村干部的工作汇报,了解我村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再次强调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互相学习,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其次,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宣传册,村广播早、中、晚三次定时播放宣传知识,同时刷写墙字宣传标语。二是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培训农村养老保险义务宣传员,组织他们采取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在全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一些村民参保后成功领取保险金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消除村民不能拿到保险金的顾虑,建立和提高村民的参保意识,提高广大村民投保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最后,对各位村干部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及时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做法,定期组织村委会主任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对宣传参保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促使更多的村民积极踊跃参保。

(二)

1.【参考答案】

村委会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妥:

第一、通过村委会会议把本村耕地发包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本案中双方达成的土地承包协议中有关土地承包期、土地利用用途、合同订立形式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三、村委会对张某弃耕抛荒耕地的行为存在不作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四、村委会转包土地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流转的主体应该为承包方而非发包方。发包方无权转包承包方的土地,只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发包。

2.【参考答案】

根据轻重缓急的顺序需要解决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安抚李某情绪,希望他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第二,找到张某。劝其对砍伐李某树木的不法行为进行赔偿,若不听劝解依法解决;第三,张某弃耕抛荒长达4年之久,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应当终止与张某的承包合同,无偿收回承包地,并由村委会发包给李某;第四,对村委会的不合理做法(不作为)进行反思,吸取教训,防止此种案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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