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题库 > 模拟试题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3月30日)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3-30 09:42:23
【导语】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了乡镇公务员考试模拟题,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精彩不容错过。
乡镇学习交流群:663250969| 官方微信:offcnxz| 各省QQ群、微信 | 备考指导 | 每日一练
>>乡镇考试备考资料,请微信扫码添加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回复资料<<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乡镇公务员招聘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3月30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 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
C.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
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 张某不服沈阳海关对其作出的没收走私物品(涉案金额1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为自己没有走私,欲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包括:
A.沈阳海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罚没走私物品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D.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
3. 某市工商局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甲公司,处以撤销公司登记的处罚,这属于:
A.单方行政行为 B.多方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中公解析: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A、D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B项不适用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4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54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因此,对于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不应适用死刑,因此BC项不适用死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答案】ABD。中公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海关行政案件一般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为ABD。
3.【答案】ACD。中公解析:单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由此产生法律效力,某市工商局作出该处罚决定无需和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所以A说法正确,B选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该处罚属于对具体问题展开的处罚,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C选项说法正确。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工商局的做法即属于依据其职权对甲公司进行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CD。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导、乡镇公务员考试新闻。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