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题库 > 模拟试题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3月17日)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3-17 09:19:58
【导语】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了乡镇公务员考试模拟题,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精彩不容错过。
乡镇学习交流群:663250969| 官方微信:offcnxz| 各省QQ群、微信 | 备考指导 | 每日一练
>>乡镇考试备考资料,请微信扫码添加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回复资料<<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乡镇公务员招聘考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3月17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 对_________,不适用死刑。
A.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B.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D.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 刑罚中的主刑包括: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死刑
3.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关于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B.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C.在附加刑可以适用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D.附加刑必须附加适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D。中公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BD。
2.【答案】ABD。中公解析:《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根据法律规定,C不属于主刑,属于附加刑,故本题答案选ABD。
3.【答案】ABC。中公解析: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并非一定要附加适用。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热门推荐: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3月16日)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导、乡镇公务员考试新闻。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cy47389)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