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宁波慈溪市公务员考试公告_招录58人(3)
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20-12-10 15:39:07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司法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3、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慈溪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以及报考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报考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和慈溪市镇街道机关二级主任科员以下(1)、(2)职位的,须提供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考职位政治面貌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工作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gov.cn)和慈溪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镇街道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慈溪人才网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