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申论热点: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8-23 13:43:43
[现状分析]
历史上,我们就对城市建设、对空间秩序有着极为丰富、智慧而又深刻的认识。遗憾的是,今天我们的很多城市却丢了魂。因为“重新城、轻老城”“拆真古迹、建假古董”,不少城市抹去了自己的历史文化而丧失根基;在照搬照抄中,城市缺失了自己的特色风貌而泯然众人;在贪大、媚洋、求怪的风气中,“第一高楼”相互攀比,“山寨白宫”频频亮相。
同文化越来越远,与浮华越来越近;同传统越来越远,与西化越来越近——中国城市建设中的这种乱象,也反映了一些城市治理者肤浅的文化观和扭曲的政绩观。正是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不知不觉”,才会一哄而上地“造城”,留下“千城一面”的尴尬;正是对城市建设规律的“无知无畏”,才有了对传统的肆意破坏,做出割断历史文脉的糗事;正是对城市文化保护价值的“后知后觉”,才有了济南老火车站先被拆掉、20年后复建的反转。
[意义]
保护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丰富的历史文化财富,留下了大量文物遗存。文明如水,润物无声,每一种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都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有助于我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伟大民族精神,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保护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需要。城镇化、现代化是大势所趋,但城镇化和现代化并不意味着造就海量“钢筋塔丛”“水泥森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者,既要重视经济的发展,又要重视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经济发展与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故宫博物院到厦门鼓浪屿,从福州“三坊七巷”到广州永庆坊,一个个文化遗产保护案例启示我们,传统与现代完全可以融合发展,创新与传承完全能够相得益彰。下好城市建设的“绣花功夫”,在延续历史文脉中创新城市建设,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相得益彰,这样的城市才能生机勃勃,这样的生活才能充满馨香。
[启示]
历史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终究依赖于人们的认知和认同。如果缺乏健康的历史观、经济观和文化观,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政策,严密的监管和执法,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仍然难以让人乐观。如果历史虚无主义弥漫在人们心间,历史文化的价值就很难获得承认和尊重,对于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的随意、轻率和肆意妄为,就有可能成为普遍的态度和行为。
如今,在不少“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甚至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惜破坏文化的事件中屡见不鲜。厘清经济和文化之间的边界,确认它们的位置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非常迫切的时代课题。
[辩证看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文物保护与利用是对立统一的,处理好这一矛盾,关键是把握好“度”:既不能过度开发使文物难以存续,也不能过度保护使其丧失活力;唯有保护与利用并举,才能实现文物可持续传承。
加强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保护文物是为了提高文化资源的再生能力,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物往往具有特定的基本属性和传承规律,只有完整保护其特有属性,才能保持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只有具有特色的文物,才能吸引游客,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总之,保护文物,首先要保护其真实性,不能随意破坏更改,更不能造假。其次要保护文物的完整性。
开发利用是保护传承的有效途径。对文物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质是挖掘文化遗产的商品属性,使其转化为文化产品、实现价值,推动文物的保护传承。合理开发利用文物,实际上也是文物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增强文物的生命力、可持续发展力,既实现传承文化的目的,又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文物开发利用必须合理适度,前提是文物要得到有效保护。为此,应积极探索形成良性循环的保护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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