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有关政策解答(2)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03-12 09:01:01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9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9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9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不符合一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条件的项目生人员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自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起,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6.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身份、政治面貌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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