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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6-04-11 14: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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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诉讼法之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

1.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在存在肯定性直接证据时,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否定性直接证据与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对立和排斥关系,只要存在否定性直接证据并查证属实,就足以排除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否定发生了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就清楚了。

2.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它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因为它并不要求证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

3.肯定性直接证据的使用是关系到被告人定罪和处罚的大问题,所以,在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即孤证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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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二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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