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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5-01-30 1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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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上海合作组织这个名词有了解吗?它可是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考试中的考点之一,今天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对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掌握。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三方权益的平衡,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主体三方利益之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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