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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季度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11 16:08:5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招聘范围

截止2020年12月14日前担任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且在任,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满6年且在任,或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满5年且在任。任职时间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计算,其中,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累计计算方法为:实施选聘分离前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须满1年以上方可与实施选聘分离后的村(社区)专职干部合并计算。

上述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等职务的任职及任职年限,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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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乡镇公务员考试 乡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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