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7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基:物权和债权的比较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7-06-06 15:52:45

编辑推荐湖北乡镇公务员面试备考手册

 

编辑推荐四川乡镇公务员面试辅导简章

 

编辑推荐云南乡镇公务员面试备考手册

 


以下内容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公基“物权和债权的比较”,供考生参考及学习!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乡镇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资讯乡镇公务员考试试题乡镇公务员考试资料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sn00)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