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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事权利-物权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3-28 1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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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行测备考知识,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权利-物权知识点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物权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排他性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而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实现物权的义务,是不特定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

二、民事权利-物权相关练习题

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支配权

C.物权的标的是物

D.物权具有排他性

E.物权具有追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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