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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闪婚闪离“彩礼”应该归谁?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12-18 0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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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闪婚闪离“彩礼”应该归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导读】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离婚时候如果对于财产问题协商不成就会闹到法院打官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法律已经明确规定,那对于彩礼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结婚而准备的彩礼到底应该归属于谁?

我们一起看看到底什么是“彩礼”,法律如何解决关于闪婚闪离“彩礼”归属问题。

(一)什么是“彩礼”?

中国自古以来结婚,就有男方在订婚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为了显示结婚的诚意,男方往往会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所以,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为了讨好对方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比如说:女方过生日送的戒指,玫瑰花等等。

(二)“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

其实“彩礼”这个词只是民间的表述,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用语,人民法院在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中一般按照婚约财产纠纷进行审理。按照通说观点,一般认定彩礼属于民法中附条件的赠与制度。由于赠与合同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成立,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又需要满足赠与约定条件的形成,所以说,一旦婚姻不成立,那么就视为不符合附条件赠与的成立条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受赠人具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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